作为子女,父亲意外安全事故身亡.母亲健在有无权享用分配事故赔偿款?
有权享用分配事故赔偿款。 1、作为子女,父亲意外安全事故死亡,母亲健在有无权享用分配事故赔偿款。父亲出了意外事故死亡,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些项目中,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款专用,其他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父亲的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 2、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全部
有权享用分配事故赔偿款。 1、作为子女,父亲意外安全事故死亡,母亲健在有无权享用分配事故赔偿款。父亲出了意外事故死亡,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些项目中,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款专用,其他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父亲的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 2、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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