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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二级法律是如何确定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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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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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精神残疾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顺序: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经同意的其他亲友。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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