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和房东的纠纷我和朋友一起租了个房子,今年9月份到期,现在房东因为一些事情和我们商量,5月末就收房子,我们同意了,但是今天房东过来看房子,卫生间门外的地板一小块不到一平米,有些腐烂,原本上面就有地革看不到下面,而且他下面的部分也不都是地板还有部分的木板,现在就出现问题了
1.我们押金1000块,房东说我们损坏了他的房子,要我们给他赔点钱,要不就不给押金.
2.之前和我们说了他要房子,我们比较好说话,就没要求别的,现在我们一起住的4个人,2个人已经辞职准备换城市工作,另外2个已经找了新的住处,就等房东返钱呢,因为地板的问题,房东说了不行就让我们继续住,但是辞职的都辞了,新找的房子也都给订金了?这怎么算?
我现在主要问题就是
(1)我们住了将近一年,我感觉地板小部分损坏不应该算我们的责任,住房子肯定有耗损,这想法对不对
(2)就算是地板坏了,我赔他那点地板,他不是不没理由不退还押金
(3)因为之前说好,现在关于钱的问题出了争执,房东说不提前收了,让我们继续住,但是都有辞职和找房子住的了,怎么算?
还有就是这个小事情弄的这么麻烦?是不是因为房东太事多了?根本就没多大事?
房东
房子
地板
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