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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是做什么的

商务部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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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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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主管我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制订和实施我国国内外经济贸易政策、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
     商务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82年上述两单位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3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职能司局合并成立商务部。   商务部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规范市场运作和流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宏观指导全国利用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负责组织和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处理多双边经贸事务,承担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事务等。
       商务部还负责管理境内和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各种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我驻外经商参处(室)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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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般架构:1、传统公司架构(财务人事行政) 2、技术部(开发、设计、技术维护) 3、运营部(含市场、渠道、内容维护) 4、客服部(含活动、呼叫中心) 商务部介于运营部和客服部工作职责之间 公司商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业务拓展的规划及可行性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二、负责公司的卖区规划、品类分布、品牌结构规划及执行。 三、负责公司经营指标的分解及坪效的分析。 四、负责开展市场竞争对手、消费倾向、产品开发的调研工作。
   五、负责制定招商计划、招商政策和合作方式,负责品牌商户的招商和调整,完成商铺的租赁和再租赁任务。   六、负责制订公司业务谈判程序及组织实施 七、负责公司的业务合同管理 1、负责各项业务合同的保管、查询、建立合同档案。
   2、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合同的各项条款。 3、负责各项业务合同的签订、变更、执行、终止。 八、负责场内各专卖店二次装修的组织 1、负责品牌专卖店形象图纸的审批。   2、负责对各专卖店的二次装修、形象整改的监督、协调。
   九、负责商户管理 1、负责根据对商户的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向公司提供商户的引进及淘汰建议。 2、负责商户的清退工作。(包括新、老市场) 3、负责建立产品档案库与商户档案库等资源储备,并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引进优秀品牌。
     十、负责各种促销活动方案中商户的协调和落实 十一、负责催收新老市场商户租金、违约金及其它税费款项 十二、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经营布局及租金水平 十三、负责向公司提供二期项目招商定位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四、负责向公司提各类经营业绩统计分析报表,并提供相关性分析报告 对比:商务部门与销售部门有很大的区别,销售主要是针对产品的销售工作,而商务这侧重在公司的商务活动,如商务谈判,沟通,商务关系客户关系维护,商务会议的筹备,所以说商务工作应该是销售工作的前站和基础。
    。

2019-03-28

901 0
是用来管商务财政的

2019-03-28

924 0
    到商务部官方网站上去找    商务部主要职责 2003-05-21 11:09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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