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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真买卖对买卖双方均存在哪些交易风险与法律风险?

假赠与真买卖对买卖双方均存在哪些交易风险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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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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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卖方而言:《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 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将面 临得不到房款的巨大风险。按照赠与合同特有性质,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 付任何房款,即使事先私下有付款的约定,但如果买方不给卖方支付房款, 卖方仍然存在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款的风险。
    就买方而言:第一,按照赠与合同无偿的特性,赠与方(卖方)无需对 房屋的质量或瑕疵承担责任,买方无疑需要承担对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质 量或瑕疵无法追偿风险;第二,赠与虽是一个诺成合同,即一达成赠与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但 赠与的另一特性是随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随时随意撤销赠与(法律规定的 除外),赠与方(卖方)可随意反悔,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因此,买方面临着 卖方随时可能反悔违约的风险;第三,如果交易的房屋最终买方还是要再出售,将交纳更多税费。
    国家 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 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 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买方存在付出远远超过正常交易的税费;第四,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银行会认定受赠方(买方)不 需要付出任何金钱,一般很难批到按揭贷款,买方存在付不了尾款的违约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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