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7月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协议内容是2012年10月27之前让我付全款,开发商承诺2012年10月27竣工交房让我使用。但开发商2014年4月才交工房子,整整晚交了两年。协议上写如果2012年10月之前我不交全款从我收违约金。2012年7月签协议时开发商还没有开始盖房子,更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我怕被骗没交全款,只交了10万元的定金,所以我想请教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我是违约者?开发商有权让我交全款或收违约金吗?我有权让开发商陪违约金吗?
购房者要提防开发商的陷阱有: 一、擅长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
先将房屋出售给业主,再将房屋抵押,可能涉及民事合同欺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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