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具体如下
(1) 部机关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① 农业部财务司对部机关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资产购置、无偿调拨、内部调剂等事项;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事项;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收人的上缴;组织开展资产统计、资产清查;组织开展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②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依授权对部机关固定资产实施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编报代管经费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全部
具体如下
(1) 部机关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① 农业部财务司对部机关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资产购置、无偿调拨、内部调剂等事项;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事项;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收人的上缴;组织开展资产统计、资产清查;组织开展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②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依授权对部机关固定资产实施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编报代管经费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编报部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转人代理核算的部本级财务账;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实施资产统计、资产评估和清查盘点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本级其他核算账套中固定资产的年终转账、归集工作;负责办公家具及代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部机关固定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的相关手续;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办理已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事宜;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人,以及处置的变价收人和残值收人的归集、上缴;对授权管理的部机关固定资产,包括车辆、电梯、空调,集中管理的图书和
文物陈列品等实施具体管理;。
管理和维护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
③ 各司局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具体职责是:根据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司局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本司局政府采购预算和丨卜划;负责本司局固定资产的分配、使用、盘点和维护等曰常管理;负责本司局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的维护和更新;负责办理本司局固定资产处置有关手续。
④ 老干部活动站固定资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和离退休干部(不含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离退休干部局负责。
(2) 部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① 农业部财务司是负责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部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部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督促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组织、指导部系统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部系统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
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②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三院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部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及农业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直属垦区、三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所属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组织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
组织、指导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接受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③ 农业部农垦局负责指导直属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部内分工审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资产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事项。
④ 部属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
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及农业部等有关国有资产管
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人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
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信息化管理及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
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批本单位有关
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本
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
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
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
建设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