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执业医师怎么注册?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执业医师注册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许可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决定)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执业医师注册许可
申请条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东莞市卫生局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不含中医类机构内医师的注册发...全部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执业医师注册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许可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决定)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执业医师注册许可
申请条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东莞市卫生局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不含中医类机构内医师的注册发证)。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帖的照片);
3、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与本人身份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外省《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者需提交该《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8、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到六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需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九、申请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申请表格可直接从东莞市卫生局网站(www。dgwsj。gov。cn)下载填写或打印后提交到受理窗口。
十、办理的程序
(一)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医生执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注册机关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经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一、事项有效期
《医师执业证书》无有效期限。
十二、受理时限
注册机关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邮编:523076)
电话:23281077
十五、投诉电话
23281318
十六、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十七、申办对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