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电动车物业有责任吗?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全部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义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
1)安全防范义务,即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保安巡逻制度,检查进出小区的车辆及维护停放顺序。
2)辅助性处理义务,即及时制止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业主的财产被盗或人身在小区内遭受损害,如果物业公司未完成上述义务,应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物业收了管理费就应该保障业主电动车的不被丢失的义务。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委托保管合同,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