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请好心人告诉我枣庄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办理的程序和需要的手续?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保障能力较强的区(市)可放宽至3倍以下。 下列个人所得均作为收入的统计范围: 1。工资收入; 2。住房公积金; 3。生产经营所得; 4。红利、股息及其他合法劳动报酬所得。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对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全部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保障能力较强的区(市)可放宽至3倍以下。
下列个人所得均作为收入的统计范围: 1。工资收入; 2。住房公积金; 3。生产经营所得; 4。红利、股息及其他合法劳动报酬所得。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对离异、丧偶人员、一直没有婚嫁的大龄青年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允许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街道办事处(镇),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其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期限为一年,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领取《准购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申请期限内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固定职业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批表》,向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后无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成立的,核发《准购通知书》。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