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女方是否有居住权和继承权

再婚之后的第六年,因男方患重病,把房屋产权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是否有居住权和继承权

全部回答

2018-01-08

44 0
  如果该房屋产权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男方有权支配,在过户给男方儿子后,该房产属男方儿子所有,女方主张居住和继承没有依据。 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 没有继承权,也没有居住权的 如果该房属男方婚前财产,男方去世后,由于该房已赠与其子,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
  男方去世后,女方对该房无权继承。居住权从法律上没有,按司法实践可以居住一段时间,但取决于房屋的产权人意见。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