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该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 可以抵扣?
公司是大型超市,为顾客购物提供免费班车,公司与班车租赁
公司签订的是汽车租赁合同,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该项目的进项税额是 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
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全部
公司是大型超市,为顾客购物提供免费班车,公司与班车租赁
公司签订的是汽车租赁合同,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该项目的进项税额是 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
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服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
服务。丨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
服务。
(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 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
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为顾客购物提供免费班车,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作业务,如果汽 车租赁公司提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能抵扣。如果
公司与汽车出租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由其提供汽车,公司提供驾驶人员,则 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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