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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单位认定工伤 单位应该给开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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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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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你的情况是首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所以既然认定为工伤,你在医疗期一直是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享受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
    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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