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阜阳市太和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1、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并在社区公示5日合格的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审批,有无基本养老金由街道劳动保障站认定。
3、区老龄办应当在受理街道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由区老龄办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仍持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老龄办提出。 街道办...全部
1、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并在社区公示5日合格的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审批,有无基本养老金由街道劳动保障站认定。
3、区老龄办应当在受理街道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由区老龄办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仍持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老龄办提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问题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异议者。反映情况属实的应由区老龄办予以纠正。
5、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区老龄办核准后,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的,从批准申请的次月起计发津贴;本办法实施前已满80周岁的,自2010年1月开始计发高龄津贴。
6、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长期到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
7、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和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通报信息,凭死亡证明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注销手续,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3个月后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