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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用人单位:重庆南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车俊霖 2010年11月10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经我委审查,依法已于受理。我委于2010年12月24日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了鉴定,伤情诊断为;颈部外伤术后,右三角肌力III-VI级,处于恢复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 T16180--2006),建议延长停工留薪期致伤后12个月。 鉴定确认结论:延长停工留薪期致伤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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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41 0
就是说现在伤情还没有稳定,需要到受伤满12个月以后再重新做伤残鉴定。你就安心休息吧。只是注意,停工留薪期以内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你工资,工资的标准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其他工友都享有的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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