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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乾、王永、孙磊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三人各种出资方式折合出资比例为3:3:4,出资估价70万人民币。后因经营不善,导致对赵城负债150万,三人商定解散合伙企业,经清算三人投资经营后的财产值60万元;还债后,尚欠90万。三人中孙磊家境最差,几无财产偿还自己的份额,王永最好。赵城找王永还债遭拒,随后将王诉之法院。

全部回答

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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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对于你提出的问题,首先得明确“该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因为这两种的形式的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如有补充可以再与我联系。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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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乾、王永、孙磊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三人各种出资方式折合出资比例为3:3:4,出资估价70万人民币。后因经营不善,导致对赵城负债150万,三人商定解散合伙企业,经清算三人投资经营后的财产值60万元;还债后,尚欠90万。
  三人中孙磊家境最差,几无财产偿还自己的份额,王永最好。  赵城找王永还债遭拒,随后将王诉之法院。 ··个人合伙,对外是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还款义务。 但,他们三人内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按照出资比例各自分担债务。
  债权人可以把全部债务人一并起诉,也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人起诉。内部约定和出资,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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