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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8月在一个国营厂上班刚去见习3月

08年8月在一个国营厂上班刚去见习3月,完了实习一年,等我快上岗的时候又让我转到其他岗位只拿436元请各位懂法的帮我分析工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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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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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看了你所说的情况,你的见习3个月属于试用期,你单位无权在要求你实习一年。    3 个月试用期满就属于正式上岗。
   在你上岗时候,你单位改变你的岗位,属于但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很明显你单位严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向仲裁部门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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