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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该如何保护?

《甲》看到或听到了《乙》的性生活,后《甲》在《乙》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这个事情透露给《丙》,《丙》又透露给《丁》,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的添油加醋。给《丁》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丁》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该到哪个部门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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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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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之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乙的名誉权。乙可以将甲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要求甲承担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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