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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法律 听证会紧张怎么办

行政再审申诉的听证会申诉人应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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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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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当事人收到听证会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听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法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裁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根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听证各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出席听证的法官回避,但是否同意,由庭长决定。
     四、再审申请人在听证会上有权陈述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其他当事人有权进行抗辩。   五、听证当事人经听证法官允许,可以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答辩,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但未经听证法官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六、听证须围绕再审申请的内容进行,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涉及案件的物证、书证和其他证据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
  对于新证据应当特别提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应按照听证法官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或者没有按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七、听证会结束时,听证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听证笔录,并予签名或者盖章。
     八、听证期间不得喧哗、吵闹、吸烟和随意走动,不得开启或者使用移动电话和寻呼机。未经听证法官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听证法官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听证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和请求,必须在听证会上提出。听证会结束后,非经听证法官要求,法庭不接受任当事人的材料、说明或者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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