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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侵犯该秩序了吗?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且是主客观一致的行为,从报道中看,该教师只是图“一时好玩”,并不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此其一;其二,“寻衅滋事罪”危害的是公共秩序,她侵犯该秩序了吗?很明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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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

34 0
我也认为,这个教师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要件。可能是孩子没有受到轻伤以上伤害,无法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故只好选择了这个罪吧。我分析,这个罪名将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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