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婚姻家庭

法院把我的房子财产款和户口捆绑在一起

  我想问一个问题,我离婚了,但是我户口没有地方迁,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在2008年8月19号在我们南翔法院由秦征审判长,接我的离婚诉状,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说:你离婚了,但是你要到法院取24万人民币,你必须把户口迁走,才能拿到24万人民币,但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草碎的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因为我当初不知道我的户口没有地方迁,我只知道在我丈夫的户口簿上另立一个户口簿我的户口还是在这个衬上,但是现在情况不是这样的。
  衬上的妇女干部说:你现在不属于我们这个衬的公民。要我写什么承诺书,你不能享受农村一切福利待遇!而且不属于我们南翔镇谋一个地区的人。是属于我们南翔镇2000户其中的一个人,因为2000户是一个空号,他这证明你是属于南翔人!我想说我到底犯了那条法,我这是没有办法和丈夫离婚的,所以导致现在我户口没有地方迁的主要原因。
  我现在生活非常困难?晚上没有地方住,法院的24万人民币和户口捆绑在一起,我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怎么过!我想把我离婚的前后原因全部告诉给新老娘舅节目组。让新老娘舅来为我排忧解难。 。

全部回答

2009-02-20

0 0
结婚可以将户口迁入,离婚不是迁出户口的理由。 这里并不是24万元钱与户口绑在一起的问题。 结婚后户口迁入,证明你已被该村接纳,成为该村的村民,现婚姻你们夫妻二人的事,就与户口无关了。再说,假如婚后户口刚迁来,对象死了,你不改嫁迁出,村长还将你赶出不成。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婚姻家庭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