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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没开彻底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事情是这样的,请大家耐心看下,谢谢了。。 我本是去一家3级医院挂的专家号看病,医生说要手术,然后说现在没有床位了,让我们去一家市级医院开,当是是夏天,正是手术的淡季,我想床位没那么紧张吧,我爸说反正是他主刀,去哪开都一样,我也就听了。到了手术的那天,我却听见所说的主刀医生竟然在一边指挥的声音,虽然打了麻药,我还是能分辨出来的!我就怀疑是他有意把我安排到小医院让实习医生或者他的学生来开,把我当成他们练手的试验品! 现在就是我有一边根本就没开彻底,可以说那边跟没开一样。
   还有就是开完后,我发现皮肤有几小块像是被刀削掉的地方,肉都出来了,换纱布擦药水的时候完全是擦进肉里,那个痛啊!医生说说是我皮肤过敏,现在留下了一块一块难看的疤痕!我就搞不懂过敏有过的连皮肤都没有了? 大家说说为什么他要把我转到小医院去?还有我现在没开彻底,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该怎么办??恳求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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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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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他要转到小医院去,你现在难以证明当时是否确实“没有床位”,并且市级医院也不能算是小医院。这不会成为请求赔偿的理由的。 关键是,是否对你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从你说的情形看,你这情况有可能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建议你向当地市级地方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请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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