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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发工资合法吗?

  引用一下这位朋友的说法: 这样发工资是否合法? 5分 回答:4 浏览:60 提问时间:2007-12-05 19:20 大家好!现在很多企业给员工的工资是这样发放的:一个月从月初到月末算一个月的工资,但这个月的工资要等到下个月15号发,这样的结果是,你每次都领不完工资,公司永远都欠员工半个月的工资,除非你离开这个公司,那他就把剩下的半月工资和你结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地址 我的问题是,我也有类似的问题。
  我们是和中介签的合同,我们算是派遣协议,被派遣到一个广告公司工作,8月18日进入的广本告公司工作至今10月14日,应该是10月10日发工资,因为某些原因延迟了。但是中介只发了我们2000元,原本是2000元/月,但是我们工作了一个半月,我问过我工作的这个广告公司的财务,他们说他们发的是一个半月的工资是3000多``我就特别纳闷`这中介这样算不算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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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0 0

    既然你们是和中介签的合同,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到一个广告公司工作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规定,中介应该与该广告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   广告公司虽然因某些原因延迟原定于10月10日发放的工资,但广告公司财务说他们发的是一个半月的工资合计3000多元,基本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的规定。
    而中介公司只发给你们2000元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规定,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中介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工资等。
     。

2008-10-15

13 0

习惯了,私企都这样。劳动法很多时候只是一个摆设

2008-10-15

29 0

其实很多的企业都是这样的!这发工资是劳动法给予企业的权利.如用你是上班一个月没休息他应该有加班费!不然你要看你签订合同!详情查劳动法!!!

2008-10-14

46 0

  中介这样算是违法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2008-10-14

45 0

  中介这样算是违法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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