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用欺骗的手段是不是违背民事调解的自愿原则?

甲某要乙某抵押两个住宅房产.面积150平方米一个 乙某不同意抵押100平方米的,甲某给乙某做了一个保证书,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去执行甲某100平方米的房子,抵押了两处房屋进行了民事调节。但是进入执行程序以后还是执行了两个房子,甲某用欺骗的手段是不是违背民事调解的自愿原则。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全部回答

2008-08-23

0 0
楼主说得不清楚:甲某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如果甲某是债务人,该承诺对外无效,即承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如果甲某是债权人,需要乙某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甲某承诺不执行乙某的100平米房产,以此尝试申请再审。

2008-08-23

65 0
抵押物,就是用于在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用发抵偿的财产,既然作了抵押,从法律上就是可以执行的。那个保证与法律不符,是无效的。这是法律上的常识,属于应当知道的,并且这是公开的,其中并不存在骗的成分,所以难以认定为欺骗。民事调解只要不存在胁迫和欺诈,则很难说是违背自愿原则。 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而调解生效后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