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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凭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

今年的8月2号租凭合同到期,想自己收回来用.但是承租人不搬,如果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怎么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证以及如何使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当时的合同签订得很简单,上面没有写明违约的责任及违约的赔偿金.现在我通过法律诉讼,能否向法院申请赔偿违约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又如何计算呢?这个承租人现在依然处于经营状态,还在使用我的门面进行商业赢利.我现在就是十分的厌恶这个承租人了,一副老赖的嘴脸.

全部回答

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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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你:你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在8月2日到期后,承租人是应该主动走人的。如果赖着不走,显然是对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侵权行为。你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停止对你的房屋侵占行为。
   至于你说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这问题不大。你只要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同时要求承租人按照实际占用的期限给付租金就可以了。  至于这一个月租金的价格,你如果可以拿出目前你这种房屋租金实际价格的充分证据来,可以请求按市场的价格而不是按照你原来的价格主张权利。
   我在一个小时之前,刚刚做了一道房屋租赁的题目,与你的有些关系,你可以看参考一下。链接是 。

2008-08-07

151 0

直接进去把他的东西丢出去。。。反正合同到期了。。。。。警察来了也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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