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范跑跑
范美忠
范跑跑事件带来了巨大的网络震动,范跑跑事件引发的“道德底线”、“道德绑架”的等问题成为争论热点。轰动的范跑跑事件源于教师范美忠博客中的文章,范美忠提及在地震时甩下学生自己逃生,因而被网友称为“范跑跑”。
范跑跑照片
范跑跑博客中的内容:
5月22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
据描述,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全部
范美忠
范跑跑事件带来了巨大的网络震动,范跑跑事件引发的“道德底线”、“道德绑架”的等问题成为争论热点。轰动的范跑跑事件源于教师范美忠博客中的文章,范美忠提及在地震时甩下学生自己逃生,因而被网友称为“范跑跑”。
范跑跑照片
范跑跑博客中的内容:
5月22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
据描述,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
”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
范:“你们怎么不出来?”
学生:“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接着,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范美忠写道:“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这些话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论坛上炸开了锅。
范美忠“先跑门”事件,因地震引发人们心灵的震撼,众多网民因此对“舍己为人”、“道德底线”、“道德绑架”等问题展开讨论。
512地震后,四川范美忠老师在网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
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章称地震之初,他以为是小地震,告诉学生不要怕没事,后来觉得是大地震,就抛下学生先跑,并在现场发表演讲:“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我是本能反应,危机意识很强。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
“范跑跑”事件有了独特的价值
近日,教育部重新修改了教师师德规范条例,明确规定在重大灾难发生时,教师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
任何一个人,在重大灾难发生的危急关头,都可能成为不顾一切的逃离者。由此,我们应该更深一层次地想到:仅靠一般意义上的道德约束,很难对重大灾难发生一瞬间的教师产生强大约束力,所以得有写在纸上的“公约”。
这种契约使教师成为责任人,而不是一般的自然人。
在地震发生时,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有条不紊地组织师生撤离到操场,这得益于每学期一次的紧急疏散演习。经过这种制度化的演练,在地震发生时,学生如何撤出,教师应该处在什么样的位置,师生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等,都做得比较到位,师生安全由此得到保障。
当然,在此前提下,如果再能把校舍建成最安全的建筑,那就更提升了安全保障的水平。所以,在新的师德建设标准出台之后,还要有新的校舍建设标准出台,并通过相关阳光法案使校园建设置于公共监督之下,使每间校舍都有公开的建筑设计者、建设者、监理者、主管官员等,并有相应的、合法的问责规定,用制度保证每一个建设环节都不出问题,都体现对生命的终极关怀。
笔者注意到,道德决定论者往往希望仅仅通过个人的牺牲来成就精神的崇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就陷入了象征即价值的表象追求,而没有追问对生命关怀的真正意义与价值实现的理性方式。由此形成的后果是,道德决定论者常常是制度建设的懒惰者,他们不知道,尽管瞬间的道德表现也与平时的精神修炼相关联,但还是不能仅仅靠这种瞬间的表现,而必须要有更有力的制度保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范美忠事件的另面意义,通过新闻的报道实现了:无论是通过博客再到纸质媒体,还是通过电视辩论到网络辩论,都使我们看到一个相对真实的人。作为灾区受难者之一,范美忠是幸运的;但作为教师,没有能更好地呵护学生,他的表现却令人遗憾。
但是,当一些人仅仅用道德的大棒,来迎头痛击他时,公众又会站到同情范美忠的立场做换位思考。从这个角度上讲,范美忠又成了一个“自我牺牲”者,他通过展示自己特殊时刻的瞬间表现,唤起了公众的思考,也由此促成了相关制度的改进。
“范跑跑”事件引起无数人转身思考自己的人性弱点,思考相关制度与规章的缺陷,并使之有了良性改进。这实际上是“范跑跑”事件的独特价值,也是它的积极意义。
就事件本身而言,似乎没有多少价值,但事件背后所说明的问题足以让我们思考。
因为单纯就范跑跑的行为而言,多数人能够理解出于求生的本能,他的率先的、不顾学生的跑能够获得不少人的谅解,但他跑后在网络上散布他跑的思想或跑的哲学就让人不能理解了,甚至是不能容忍了。多数人认为他应该感到羞愧才是,而他似乎没有对他的行为表示任何歉意,似乎他的做法是天经地义的,这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愤怒了。
范跑跑的逃生行为,我相信决不是第一个,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这些行为并没有被人们所关注,因为人们理解人的思想动机是有分别的,有自然的高下,不能强求都完全一致,人们都也承认,人的思想动机不崇高也不必然意味着卑劣。
作为一个自然的人其求生本能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一个教师而言,这种不顾学生安危只顾自己逃生显然有失教师准则和为人师表仪范的,这种失职行为应该在事后的反思行为中表示歉疚才是正常的,而表示自己完全没有该方面的道德责任则显然是不能被理解的。
范跑跑对自己行为的解释正说明了这一点。这也是他遭遇到讨伐的根本原因。
所以人们对他的行为表示这样的态度:他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是能够被接受,但作为教师是不能被接受的,觉得他应该辞职,应该离开教师岗位。
这种态度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否学校应该开除他呢?我觉得学校可以宽容的是他的行为,而不是他的动机,因为他的动机是与教师的准则不相符合的。如果对于这样动机都可以原谅的话说明教师的标准已经降低了,也为其他人出现类似行为并为自己辩护提供了口实。
所以此先例断不可开。
如果范跑跑要为出现的后果检讨的话,那应该是检讨的是他的行为动机,以及对他的行为动机的张扬。一个人可以不小心做了恶,但切不可为自己的恶的行为进行粉饰,更不可以此恶相标榜。
如此则是对公共伦理道德的挑战。这种挑战是对学校传播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责任的挑战,这是学校教育所不能容忍的,为此他应该担负责任,他应该辞职:他可以保留他信仰,但他的信仰与做教师的准则是不相符合的!
对于所在的学校而言,是否应该立即开除他呢?我想还是首先进行教育,学校是教育人的机构,教育是第一位的,不仅是对学生,而且包括对教师,因为教师也有个提高自身觉悟和水平的任务在其中。
如果他能够接受学校的教育,认真地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忏悔的话,那么仍然属于宽容之列。如果他顽固地坚持自己的立场,保持他的不崇高的姿态,学校就要劝退,而不应该采取断然开除的措施。
二、范跑跑的思想为什么不能被宽容
范跑跑的思想之所以不能被原谅,就在于这种思想对于学校形象而言是不适合的。
学校是教育人的场所,学校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人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即便这个目标是理想的,不完全能够实现的,但仍然是学校教育所应当坚持的,所谓教育不能忽缺的乌托邦就在于此。
在任何时期,学校教育都不能把学生培养成只顾自己的人,是一个完全的利己主义的人,一个完全自我中心主义的人,一个在违背公共道德之际仍然毫无羞耻之心的人。
如果是这样,教育就彻底失败了,或者这样就教育就无法拯救了。
作为一个教师,首先就不应当是这样的人。这是社会的期盼所在。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能力的限度内做出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行为,这种作为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受道德审判的。
而在常态下则是要受道德审判的。不仅如此,还要受到相应的专门法律的制裁。教师作为一个特定职业,它是有价值负载的,这一特性使教师的行为规范受到专门的法律——教师法的调整。
社会对教师的期盼就在于教师有保护社会的责任,有责任保护学生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
这种期盼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如果教师一时冲动,而没有尽到责任则是他作为教师的失职,为此他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当然也是以他本人具有忏悔表现为前提。这一忏悔表现也是人们原谅他的前提,因为人们可以寄希望于他的未来行为会有所改善,为此而对他采取包容态度。
因为人们都相信,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些非理想的行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如果一个人压根就认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道德负载,那么社会将自己的子女交付托给他则是不放心的,甚至是危险的。
范跑跑正是在这一点上违背了人们的善良期盼。因为人们不仅为范跑跑的行为担心,也为自己的子女因为受范跑跑的影响而成为如同范跑跑这样的人而担心。人们有理由这样担心,这种担心才是社会道德发出声音的依据。
范跑跑的道德范式就是自私自我。“除了我的女儿,即使我的母亲……”,这种表白并不说明他还担负着对女儿的责任,因为他对女儿的情感很可能是他自己的情感寄托的表现,而不是出于什么责任感。这种情感并不比动物保护自己的幼小儿女的行为高尚多少。
换言之,这种行为只是一种情感体现,而不是一种道德责任的体现。道德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但不等同于情感,因为道德更多的是出于义务和责任,而不是一种情感选择。所以他对女儿的情感并非一种高尚的爱的动机,而是一种狭隘的自私的动机。
他对母亲的照顾也作为排除的范围更说明了他的自私本性。在中华伦理道德中,对于父母的爱是天然的,是没有选择的,是“孝”的范畴,而他此时做的这一排除严重违背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这是社会道德观无法接受的。
当然也是违背社会所期许的。我们知道,爱自己父母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基本的伦理,在危难之际完全弃自己父母的安危于不顾的人是丧失了做人的资格。人们相信,对父母的爱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人如果没有感恩和报恩的心理,怎么还能够算做人类?
范跑跑行为错误在先,言论错误在后,而且言论错误的危害性质更甚于其行为,这是人们无法宽容他的理由。
我们不能因为他说的是真话而宽容他,也不能因为他平时无大的过失而原谅他,我们不能原谅他的理由是他的做人本质——即关于做人的信仰是有问题的。换言之,社会不欢迎这样的人。当然,学校,作为育人的场所更不能容许这种人立足。
可以说,在当今社会,范跑跑属于思想异端的人,也可以说是思想和行为都存在严重偏执的人,即便他有才学,可能他也具有如同他自己目空一切的本领,但从根本上说,社会并不欢迎这种人。这种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期许的人,人们怀疑他是否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是否属于偏执狂类型。
如果不属于狂的类型,一般是不敢与公共道德规范相对抗的。有所畏惧,是正常人的表现,无视规则,无所畏惧,是一种狂妄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心理不健康的人也是不适合作为教师的。
所以,人们的偶然的过失能够获得人们的谅解。
但怕的是有过失的人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是过失,而是把自己的过失标榜为义正言辞的,这就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有点流氓和诬赖的品行。我们经常对一些犯有重大过失的人表现宽容,其根本就在于其有改过从善的表示,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服从,而不是对社会伦理道德践踏。
往往许多犯错误的人都抱有一丝侥幸的心理,希望自己能够绕过社会道德和舆论的审判,而其从根本上是对社会道德舆论是畏惧的,这也显示出正义的力量。范跑跑压根就是漠视社会道德的,这显然与其“传道”身份是不相符合的。
因为他所传授的道非个人之道,乃社会之道,这是社会所交付的责任,而不是他自己的选择。因此,他作为教师是合适的,这种思想是不能被宽容的。
即便我们已经进入了多元社会,价值观允许多元,社会显得更多的包容和理性,但作为教师这一特殊职业,其传播的道德范式必须以社会主流的或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为归依,在此他是没有选择的。
如果存在选择性的话,那么教育的目的性就无法保证,教育就不能接受社会的信托。
三、范跑跑跑得并不太远
我们说范跑跑的行为和思想距离教师太远,也背离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因为他可以弃自己的父母于不顾,这是社会道德准则所不能允许的。
这是否丧失做人的基本资格,或者是否突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对于这个问题谁都不能进行贸然的评论。因为他的思想仅仅适合于危险处境的话,那么是可以宽容的。因为他是出于生物的本能。如果是他的一贯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如此的话,那就突破了做人的底线。
幸好他的平常表现不是这样,只是在危机关头才表现出这样。人们可以原谅他是因为把作为一般人来看待的,而不是作为教师来看待的,而且也是把他放在特殊情况下来看待的。如果不是特殊情况,其行为和动机思想断断是不能被原谅的。
从多方面的报道可以看出,他平时的行为多有偏激之处,但还没有完全背离常规。当然,不背离常规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需要。我们一般不做这种推论。我们所看到的是,他经常在思想上有离经叛道的表现,并且以他所接受的知识作为依据。
我们说他是个有思想的人,只是这种思想有点怪异,难以为主流接纳,而且他的行为均是在一种个体主义的功利主义的思想支配下的,但还没有出现严重的损人利己和自私自利的程度,这样人们不会因为他有这种或那种的思想而谴责他和惩罚他,而是要他在他的思想自由和职业规则之间进行取舍。
无论这种取舍是他主动进行的还是他被动进行的,他必须要进行抉择。
正是因为他坚持自己的观念思想,才使他显得是偏执的。他的偏执,俨然是以为他自己坚持了真理。作为一般人,只要没有做出危害别人的实际行动都是在宽容的范围。
而且作为一般人,他有这种思想,人们也不会在意。但作为教师则大不一样了,因为有教师的准则在规范具体行为,这就容不得他绝对的个人自由。
作为人,他忠实于自己的思想,如此他还是有可取之处,因为他没有伪饰自己,没有狡辩,如此,他还保持了做人的诚实,尽管他所维护的这个人并不真正意义上光明正大的人,而是一个狭隘意义上的人。
但他要传播他的思想,则必然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他挑战的是社会道德,还不仅仅是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那么他就没有被原谅的理由了。所以引起争论和讨论正是社会道德力量在起作用,尽管社会道德力量在表现方式上也多有过激之处,但总体上表达了社会对基本道德维护的声音。
这种讨论本身就是思想宽容的表现,这是一个社会走向宽容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走向进步的表现。特别是社会还允许他为自己行为辩护,这是对他作为人的权利的维护。毫无疑问,他的思想是不值得传播的,只是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存在的,是人们应该引以为戒的。
所以,从范跑跑所忠诚的西方的极端的个人主义学说而言,他没有跑得太远,因为他没有作出严重危害他人的事实,但他没有做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一种特殊思想观念而言,他的思想虽为异端,但也没有必要进行大加鞑罚,因为它可以作为思想进化的磨砺器而存在,作为一种对照的读本存在,并非完全没有存在的价值。
人们正是在鉴别过程中做出明智的选择,也在选择中改进公共道德规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范跑跑树立了一个思想异端的范例,但其行为并没有跑得太远。
正是这样,我们才更多地给以宽容和理解,促进其更加明白公共之道,而非坚持完全的一己之道。
我们不能因为他的思想异端,而使得社会思想也走向异端。走向包容才是社会进化之道。说范跑跑跑得虽然快,但没有跑得太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包容。
四、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对决
即便我们从理解范跑跑的本能冲动出发来原谅他,那他的行为也不是最理性的。
我们知道,求生本能是人的理性行为的最基本的表现,是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受道德审判的。但如果是自己非常清醒的选择,那不可避免地将接受到道德的审判。如果真的象他的思想中想的那样,那他不是一种冲动行为,而是一种理性行为。
当然他的理性是属于个体理性,是个体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从个体的出发点而言是理性的,因为他认为这样自己最快,最少负担,最大限度地逃到安全地方,而未必就是真正理性的,因为个体理性必然会引起混乱和冲突,导致更大的非理性。
我们曾听说过无数次因为恐惧而导致商场、庙会的大量践踏死伤事件。从出发点看每个人都是在为了保护自己,是个体的理性行为,但这种理性行为却是无序的,并成为盲目的,最终导致更大的非理性。如果采取有秩序的疏散或撤退,这样的代价就小的多。
这次汶川的事例说明,有的学校在有组织的疏散中毫无损伤,而那种无秩序的自顾自的行为却伤亡惨重,生还者极小。这就是说集体理性的价值要远远高于个体理性的价值。所以范跑跑事件只说明了个体理性的作用,而没有折射出集体理性和社会理性的意义。
范跑跑所代表的是个体利益至上的价值,这种价值并不是我们所提倡的,我们社会所提倡的是社会价值优位原则,换言之,个体利益不能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个体利益要服从社会利益,也就是要服从集体利益。
因为个体不是完全孤独地生存,他必须依赖于一定的集体,如果集体不存在了,个体存在就没有价值了。而单个组织服从更大的组织,社会就是如此建立起来的。即使在西方强调个体主义,但在集体面前,个体必须让渡一些权利,从而成为社会组织的契约。
在社会契约面前,我们就不能一味地强调个体利益的重要,在此个体利益的重要性是有限度的。
只有当个体利益转化成社会利益时,个体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个体理性也只有在变成社会理性时,个体理性才能成为真正的理性,否则这种理性就不是真正的理性,而只是一种利己的本能。
在范跑跑事件之后,我们更应该提倡的社会理性,而不是盲目肯定个体理性。我们之所以会宽容范跑跑的行为,是因为他是在集体无意识状态下做出的,学校作为集体、作为组织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或者说是疏于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同时他们对于作为教师的个体是缺乏约束的,所以他们也应当为出现范跑跑的思想和行为负责的。
但在普遍的无意识状态下,这种追责就没有了意义。所谓罚不责众就是这个意思。但这足以作为进行警示的范本,即教师是要对学生负责的,学校是对教师的行为负责的,因为学校是作为一个组织存在的,它是一个集体,而不是一个不相干的个体。
因此,当我们完全排除了恐惧的干扰后,我们的行为就会理智起来,就不单纯是个体的理性行为,而是采取集体的理性行动,这样作为人死也有其价值,而不是仅仅作为生物体的人的生与死。人生不可避免地会面对恐惧,而个体力量总是非常渺小的,而只有组织力量,集体力量和社会力量才是巨大的,才能最终战胜恐惧。
所以个体理性的价值是有限的,个体价值也是最终的,个体理性必须回归到集体理性和社会理性。唤醒社会理性应该是范跑跑事件的最后意义。
(起初我不想涉足这些是是非非的讨论,我认为现在的讨论已经失去了理智对话的本色,而是一种表演和攻击,这显示出了一种集体的非理性行为。
范跑跑作为一个个体事件本来意义没那么大,但社会给予这么大的关注倒使得其意义提升了不少。范跑跑敢于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敢于真实坦白自己,这一点也不能不令人侧目。如果他是完全无视社会规则的人,倒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社会也不必大惊小怪。
因为林子大了,社会鸟都会有,社会大了,什么人都会有。问题就在于范跑跑在宣扬一种利己主义为本质的个体主义哲学。这种哲学与教师职业而言是不合适的。如果换一种立场,则可以发现,范跑跑的思想作为一种个体生存哲学,也并非完全没有其存在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人完全没有利己的本能,利己的思想,那么社会运转就缺乏了动力。社会的制度规范就是为了管制人的利己本能过大化。因此我们不能指望每个人的思想觉悟都是高尚的,人生目标是崇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一些人主要是为了自己而活着,因为每个人的思想都是从个体生存境遇出发的,它的产生是有其道理,我们给予理解是一种人道关怀。
作为特殊职业的教师,人们期望其道德水准是高尚的,至少其自私的动机不是明目张胆地袒露的,这就是社会的廉耻感。而范跑跑的行为已经超出这个底线,因为他已经成了个体信仰,开始与社会道德规范发生了冲突,这是社会不能原谅的根本原因。
但社会讨论又给予了过分的关注,人人都似乎是以道德标兵式方式来讨伐他,似乎要致其死地而后快。我想这就失去了讨论的意义。我们首先要尊重他是个人,其次我们要理解其特殊境遇,再次我们要遵守讨论的规则,最后我们还要注意不要累及无辜。
我们最怕的是进行大批判式的讨论使其自身无容身之处,同时使妻子儿女甚至父老一同受到株连。我们讨论和关注的目的还是为了帮助人,而不是为了打击人。这是我们的立场。所以我不赞成使用以暴制暴或以毒攻毒,我们应该宽厚待人。
至于教师职业,它是有规范要求的,范跑跑必须在这里明确自己的选择,是坚持自己的立场还是遵守教师的规则。无论什么样的选择我们都尊重他,但他不能既不放弃的立场,又不遵守教师规则。对于他的思想,如果他不是教师的话,就没有那么多的人关注了,自然就化解了社会的压力。
不然这个压力阀始终存在。除非他自己想利用此出名或学校利用此作为广告,但这只能使自己臭名昭著,变成商家操纵的股本,如此就没有了思想范本的意义和道德范本的意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