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房屋出租时,是否须向国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的工作人员,现就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
你提到:“我们是一国有企业,拥有一块国有划拨土地,现已与开发商合作建成地上建筑物为写字楼”。这说明你们自己已擅自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地类代码:221)变为其他商服用地(地类代码:214)。 首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是违法行为。第二,经批准后,由于现使用用途为商业,根据《招标拍...全部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的工作人员,现就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
你提到:“我们是一国有企业,拥有一块国有划拨土地,现已与开发商合作建成地上建筑物为写字楼”。这说明你们自己已擅自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地类代码:221)变为其他商服用地(地类代码:214)。
首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是违法行为。第二,经批准后,由于现使用用途为商业,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同时确定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包括了土地出让金和国家土地收益等费用。
(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均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