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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手牵手走路摔倒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女儿(8岁)午休时间在家长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小饭桌和一同学出去那同学自己摔倒造成胳膊骨折。因手牵手走路所以那同学家里认为我应该承担责任,请问我是否要负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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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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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民事赔偿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那家说你有责任,让你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他就得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你的孩子伤害了他的孩子,如果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你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他只有“认为”不行,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另外,“领出来”不是伤害事由。如果这样推断,他生出来的,他送孩子上学,他让孩子去“小饭桌”,是不是也有责任了呢?那就他先承担责任吧。哈。

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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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儿(8岁)午休时间在家长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小饭桌和一同学出去那同学自己摔倒造成胳膊骨折。因手牵手走路所以那同学家里认为我应该承担责任,请问我是否要负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不一定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 如果他能够证明你的孩子有责任(比如,拉倒了那个孩子),就应当承担责任。 否则,没有责任。 孩子自己摔倒,责任自负(包括监护人)。 随行人,尽多也就是道义上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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