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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香港人,我是内地人,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丈夫是香港人,我是广西人,结婚四年我们一直在深圳生活,请问如果我要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诉求?婚姻法适用于一方是港人的吗?在共有财产的处置上,是如何划分界限的?

全部回答

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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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深圳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不适用于港人,但大陆人和港人在大陆结婚则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除外。

200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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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们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无争议,并且双方都自愿离婚,可以协议离婚,这就必须到你们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 如果你们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的诉讼地为被告所在地。 只要你们居住在深圳超过一年以上,则应该由深圳的你们住所地法院管辖。 只要案件发生在中国内地,就适用中国法律,无论是港澳台的人还是内地人,就是外国人在这种情况下也适用中国法律。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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