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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我是一位出纳,前些日子公司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负责交款的人说把钱给我了,并且很肯定的是当时并未写缴款单!我觉得委屈,因为我压根就没有收过钱!而且他们盘库,发现确实少了这部分钱、货。
  现在公司不知道怎么传的,很多人都知道,我心里很难受,因为我是被冤枉的,如果拿了还好,可是没拿,再说平时别人放在我这里的钱我都给好好保管,公司的领导从开始说话就倾向于这个交款的人,这些日子虽然没有人提这件事了,可是我觉的我受到了侮辱,很想离开公司,可是现在离开还怕别人误会我,实在有些苦恼,公司会计有的时候还说话给我听,心里堵得慌!请教各位啦~!。

全部回答

2008-02-26

0 0
    你说的情况,我到认为你没有犯罪,犯罪的是你们单位。 不管公司账务管理方面出现什么问题,你都有可能被套了; 这笔款项的去想我们不好假设,说不定就是给挪用了,或者给领导们吃请了,你不过是替罪羊。
   当然了,是否犯罪不是谁说的算的,这个要证据证明,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否则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妄自的断定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犯罪。   所以,我认为,如果你单位的人再这样无端的怀疑你,或者议论你,你大可不必理会,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这是你自己内心的不安,因为你觉得自己受到了误解。
   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或者公司内部某些人无端的诽谤你、侮辱你的人格,让你丧失了尊严,对你社会评价造成了影响,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以侮辱罪告他们,并让他们验证其词,不要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了。
       我不建议你主动辞职,说不定这也是他们给你下的套,或者你的岗位不错,他们想安排某某亲戚啊朋友啊什么的去你的岗位,你要是主动走了,丢开那些流言蜚语继续传播不说,而且也丢了饭碗。
   我的建议,站直了,别趴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撑着吧,朋友,有我们支持你!! 。

2008-02-27

43 0
    未写缴款单给的钱按照财务制度属“空白”,应解释为没有这款事情。如果真拿了,你想占便宜,也只属良心上的赠予或借货或给错失。 在当前法制教育大好形势下和普法很满意的效呆下,照理不会出现“没有领导从开始说话就倾向于”、“会计有的时候还说话给我听”、“很多人都知道”的这等怪事。
    不要离开公司!,要离开,也要等待司法部门的《认定书》出来后再离开。 “昨天我给了你一块像牛一样大的黄金”你也这样说,谁相信(没《收条》依据下)?。 但也不排除:1、别有用心或知慧低下的人乱说的;2、贪小便宜(良心方面)做作了的。
   (顺便说说,劝各自细想一下啦,将事情按法或按良心协调好这宗湖涂的事情。  )。

2008-02-26

30 0
他没有证据证明这笔款是交给你,你就必为此烦恼.他们都是猜测,如果你觉得实在难过,换个环境.不要为此停滞不前.

2008-02-26

26 0
不构成犯罪,最简单的来说就是证据不足。另外,你也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不然别人会更加的误会你,该理直气壮的时候就不要软!

2008-02-26

42 0
有句老话叫做“官凭文书私凭印”,就是说但凡涉及争议或纠纷,就必须要讲证据的。他说交给你了,就该有缴款单,他说肯定未写,就得使出肯定没写的证据,如果没有什么证据则是“空口无凭”,这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他们的库存少了,应该他们内部的事,与没有关系。不用理他。

2008-02-26

30 0
没有收条,没有任何证据,而且没有人证。那这种行为不构成任何罪。给你个建议,赶快离开这个公司吧。找一家正经点的公司,起码款项进出会有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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