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盗取信息处罚吗?
《意见》坚持了全面惩处关联犯罪的原则
通讯信息诈骗通常是多人共同犯罪,其采用分工负责、拆分责任的作案方式,并进行公司化、专门化管理,具有犯罪隐蔽性强,跨地域犯罪,成本低、收益大,科技含量高等特点,方法也在不断升级,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该类新型诈骗犯罪在实施过程中,还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以及为该类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上下游关联的犯罪情形。 对此《意见》针对通讯信息诈骗犯罪链衍生出的六类犯罪情形做出了定罪量刑标准:
1、非...全部
《意见》坚持了全面惩处关联犯罪的原则
通讯信息诈骗通常是多人共同犯罪,其采用分工负责、拆分责任的作案方式,并进行公司化、专门化管理,具有犯罪隐蔽性强,跨地域犯罪,成本低、收益大,科技含量高等特点,方法也在不断升级,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该类新型诈骗犯罪在实施过程中,还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以及为该类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上下游关联的犯罪情形。
对此《意见》针对通讯信息诈骗犯罪链衍生出的六类犯罪情形做出了定罪量刑标准:
1、非法使用“伪基站”和“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将实行“数罪并罚”。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将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即使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如果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5、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作出了比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字面含义更为广泛的解释,例举了五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是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是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三是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四是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五是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意见》规定,实施上述行为,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将以共同犯罪论处。
6、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将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意见》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