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哪些政策?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提高到12个月;如遇有自然灾害、患医保中心规定的允许报销的几种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形成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包括其配偶及子女),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提高到12个月;如遇有自然灾害、患医保中心规定的允许报销的几种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形成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包括其配偶及子女),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收起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