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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事由包括哪些呢?

诉讼离婚的事由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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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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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 1、前提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有异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做出判决。 2、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
  法定的离婚事由主要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诉讼法院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您需要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3、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法应该在6个月内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应该在3个月内判决。
   4、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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