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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是否容许买卖?

甲的创作被乙以货币形式收购,那么收购的是不是仅仅是对甲作品的使用,修改和再利用的权利。如果甲要求其原作品署上甲的名字公诸于世(但不就此作品使用和盈利,仅仅为了让社会知道这是甲做的),是否侵犯乙的权利?若乙要求在甲创作的作品上署乙的名字(其实是甲所创作,但是乙已经收购)是否违法?

全部回答

200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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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表彰自己为作品的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专属于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利,署名权不得转让。
  
   受让著作权的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得侵犯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使用作品时,无论是隐匿作者姓名,还是一其他人的名义冒充作者,都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因此甲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乙虽然受让著作权,但不享有署名权,不得禁止甲作为作者的署名权。

2007-09-25

36 0
署名权是著作权明确规定的作者的权利!甲的要求不侵犯乙的权利!乙不可以署自己的名字,否则侵犯甲作为著作权人的权利!

2007-09-25

17 0
咨询一下律师。

2007-09-25

34 0
署名权应该是只要著作人才享有的,不可转让也不可继承的吧. 除非是职务创造,在公司与创造人约定的情况下, 可以署公司的名. 或者创作人主要利用公司的资源完成创作,也应暑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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