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财产的求助律师帮助,在此感谢
我去年离婚,有一套房子,我与前妻商量各分一半,他带女儿,我每月支付给扶养费300元,我考虑到一个女人带个孩子不容易,她应补我的3。5万,我让她了2。5万,只收一万,付款时间已经到了,我问前妻要,他不想给我,并说她很困难。
我前在离婚的时候也商量并同意了,也签字了,当时都是商量的,我现在有法想法不知道合不合法,可不可以执行,我想重新划分财产,我养女儿,如果她没钱就拍卖了房子。不知道可不可行,也就是说以前的商量现在发生了争议,想重新请求法律重新划分?
在此感谢律谢给予详细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