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什么规定依法追究?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 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 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 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 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 床的;
(四) 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 制度,发生...全部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 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 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 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 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 床的;
(四) 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 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 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 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 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 和治疗服务的;
(七) 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 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 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