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固定资产是否先提折旧后清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1条 第1款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 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 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 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足折旧,是指已 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 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 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 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折旧;提 前报废的,以后期间应提未提足的部分,不再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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