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入住新房,物管费是否可以不交或者少交?谢谢
没有的,现在没有《物管法》,只有国家层面《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关于物权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 两个司法解释中: 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你的这种现象应视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的地方政府有些地方规定,比如可以按照7折物业费收取,倒是听说过的,这个是在两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前。 从来没有按一半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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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