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规则中连续竞价的问题
再回答你的评论:
"我觉得不合理之处在于,我如果想尽快买入,只要报一个高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低叫卖价买入了",(!!!!!!此处的最低价是卖方的最低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卖1!!!!!)
"而我如果想尽快卖出,只要报一个低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高叫”(!!!!!!此处的最高价是买方的最高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买1!!!!!!!)
一个是卖1,另一个是买1
我们在做股票时,看盘都会看到:下面是“买1、买2、买3、买4、买5”;上面是“卖1、卖2、卖3、卖4、卖5”,具体的可以找一个离你最近的证券公司看看,一看就明白!
其实,这其中的原理和招标拍卖是
一个道理的!
你去参加拍卖时,你只是一个买家;但你到证券市场时,你既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是卖家,所以就有了两个价格!另外,你若到银行兑换外汇,买入和卖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进行交易的!
拍卖时,也不是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只有当你的报价比现有的任何一个报价都高时,才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否则你无法买成功!
我所举的例子,只是找一个最接近的例子,为了帮你理解而已!其实,股票是股票,拍卖是拍卖!
开始时,我也不懂,慢慢就懂了!
一般的讲,4。
5的买单和3。0的卖单是不会同时出现的,
如果,交易所真的同时接到4。5的买单和3。0的卖单,则由交易所撮合成交,理论上讲,这时的成交价可能为3。0也可能为3。5,机会是均等的!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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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探的回答有误,
如卖方报价5。48,买家出价5。46,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根据规则进行"撮合",结果很可能会以5。47为成交价。
这是绝对不会发生的事情,卖方报价5。
48元,那最低的成交价将会大于等于5。48元,而买家出价5。46,成交价必然小于等于5。 46元,是不可能以5。47元成交的。
至于帖主说:那些按常规报价的人岂不是机会被抢走了?
不是的,连续竞价的规则就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你说的按常规报价的在价格上肯定是低于或高于(买进或卖出)抢成交的人的,所以并不是机会被抢走,而是不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买卖吧,如果同价,那就是时间优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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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记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这八个字就够了,不用在细节上过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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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不合理的,规则就是让那些愿意成交的人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