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代有关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等是否需 要确认收入?
一*** 2016-05-06 07:59:27 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5条规 定:“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 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 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 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