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处罚女犯人时有哪些刑罚?
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处罚女犯人有五刑,分别如下:
(1)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 拶刑。
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 。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
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从上述令人不寒而栗的刑罚里,我们能窥视出旧时女子的地位是如何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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