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管道运输服务包括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 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 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