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带着代办人的身份证和被保险人的委托证明即可。 一、办理对象: 委托人事代理的个人均可到市人才中心委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交材料: 个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名称、停办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卡号)。
参保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市人才中心即为其到医保承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或接续手续。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标准: (一)办理医疗保险证卡费用: 12元/人(一次性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
配置个人帐户资金,享受城镇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纳,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医疗救助基金: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上述哪一种缴费费率,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基金,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缴费标准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为:4元/月·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为:6元/月·人,全年费用须于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清)。
四、交费时间规定: 参保人员须于当月20日前缴纳次月医疗保险费用,或按季、半年、一年预缴保险费用,缴费年度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 友情提醒:因不及时缴费而导致消卡封户,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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