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
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 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
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