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辞职…怎么办…求帮助?
直接离开,如果公司不给结算已经工作的时段工资,可申请仲裁,但须注意保留证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可以离开单位!
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只有同意的,不可以强留员工的。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就可以辞职,不过递交辞职报告时要保留证据,证明递交日期,防止公司以后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