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一内容就是物权法关于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权利义务的规定。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依据上述规定,共有人的权利主要有:
(1) 区分所有权人有权按共用部分的用途加以使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无权限制和干涉。
(2) 区分所有权人有权分享共用部分的收益。如果区分所有权人将共用部分用于营利性使用,则其收益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