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中效力待定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去确定状态的法律行为。行为效力有赖于第三人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
(二)类型
(1)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有权利人决定。
(2)无权代理行为;
(3)债务承担行为;
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法律行为。
(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三)效果
1。追认
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
追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催告权
相
对人告知事实并催促追认权人在给定期间内实施追认的权利。
3。撤销权
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行使在追认之前;撤销须明示;相对人是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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