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简易变更登记业务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有哪些呢?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4。
有关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船舶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登记证变更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