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3条“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人的0。
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预缴”和第4条“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的规定执行。 项目部预缴的部分连同总机构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