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要怎么样计算?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人、特许权使用费收人、股息收入和其他收人。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全额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金额,即税法规定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相抵触的扣除项目金额;(2)当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在扣除项目方面存在差异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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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后的数额,其调整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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